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全区公开选调新桥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教育、卫计系统工作人员除外)。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全区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选调12名,其中公务员3名;事业单位9名(财经所3名,农经服务站3名,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社会发展服务中心]3名)。
四、选调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要求专科以上学历层次,专业不限,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2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备一定文字组织能力。
其中:报考财经所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求有财经工作经历,在面试成绩相同时,财会专业优先;报考农经服务站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在面试成绩相同时,水利专业优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此次公开选调对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