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等程序进行。

二、选调计划

本次选调计划共4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县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人员一旦被选调必须转为事业编制)。

(二)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或教育学类。

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含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岗位任职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熟悉机关工作流程,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5)报考选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于2018年6月8日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发布。选调各环节结果将及时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上发布有关选调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6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蒙城县政府办公室人事科(周元西路146号)。报名咨询电话:0558-7626037。

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按报考的岗位条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照片、教师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报名表从附件下载)等。

选调岗位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如报名人数较多,则对报名人员先组织笔试再面试。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选调等资格。

报考人员于2018年6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为确保选调人员综合素质,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为60分(含),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

根据面试入围人员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下一个环节。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发布。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于体检暂不合格需复检的人员,由体检医院通知考生本人,务必于指定时间到原体检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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