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优化基层检察人才队伍结构现状,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政法系统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比选、考察的方式选调人员。
二、选调范围及名额
面向全国政法系统选调检察官助理4名。
三、选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调任人选除应具备《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已具有法官、检察官助理资格的,选调到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后能够继续取得检察官助理资格的;(2)尚未取得法官、检察官助理资格的,须具有以下资格条件:①具有公务员身份;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③具有法律职业资格;④连续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3)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男性,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3月;
3、历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滁州日报、琅琊政府网(www.lyq.gov.cn)、琅琊先锋网(czly.ahxf.gov.cn)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8日至4月12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可于工作日(上午8 :00-12 :00,下午2 :30-5 :30)现场报名,也可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资料寄到(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滁州市琅琊区选调检察官助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滁州市琅琊区琅琊西路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邮政编码:239000,电话:0550-3017230)。
①《琅琊区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表》(见附件,可从琅琊先锋网下载)一式两份。《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同意报考意见);
②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获得奖学金证明、法律职务和法官、检察官助理任免表(任命文件)的原件;
③本人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的作品(需注明出处)的复印件;
④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的工作实绩材料;
⑤个人签名确认的报名材料清单。
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资格初审。由滁州市琅琊区选调检察官助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三)比选
1、制定比选办法。按照规则前置的原则,由琅琊区选调检察官助理领导小组于报名开始前集体研究制定本次公开选调比选办法。
2、进行比选。由琅琊区选调检察官助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资格初审合格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比选。
3、确定体检对象。根据比选情况和各职位选调数,由区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领导小组择优足额或缺额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由区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对象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2016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出现空缺时,根据人员情况由区选调检察官助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2、考察
由区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选调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五) 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区选调检察官助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在琅琊政府网、琅琊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正式选调人员在琅琊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五、纪律和监督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选调基本原则和选调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实施回避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联系电话:
琅琊区人民检察院监察室:0550-3706996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原标题:滁州市琅琊区2017年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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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琅琊区委组织部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