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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4号)规定和相关要求,为做好公开招聘的专业测试及考察、体检等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报考岗位代码3000511至3000517考生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的掌握、运用程度和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等。应聘人员分岗位,以当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试讲顺序,应聘人员现场抽取试讲内容,在限定时间内(每人40分钟)封闭备课后进行依次进行试讲,试讲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
试讲成绩均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19年8月9日9:00开始。
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1、2实验实训楼(新实验楼)(池州市教育园区学院路9号)。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考生请于8月9日上午8:00前到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到(图书馆三楼)。当日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根据不同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
岗位代码 3000511至3000517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和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同时确定考察对象是否符合限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有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方面的情况。考察阶段还需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和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五、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66-3388365(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66-3388858(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
0551-62998025(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