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课程与教学论(英语)专业或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教师1名;
法语专业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专业条件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院校为省属重点高校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为985高校、211高校或外国语大学。最高学历和学位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硕士优先,已有科研成果者优先。
(三)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条件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结业或肄业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3.与其他单位已签订聘用协议,原单位不同意解除有关协议者;
4.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者。
三、招聘性质及待遇
(一)符合招聘条件并经考核合格者,学校将以“人事代理”的方式予以聘用。
(二)学校对拟聘用人选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方可续聘,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三)聘用待遇参照学校同类人员工资和津贴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四、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者进入安徽师范大学网上招聘系统报名,网址为(http://210.45.192.166:8080/hire/hireNetPortal/search_zp_position.do?b_query=link)。
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网上报名,至6月18日17:00报名截止。资格审查及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岗位要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来院参加考核(审查未通过者,学院不再逐一通知)。
(三)材料准备。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四)考核方式。招聘考核分为面试、试讲(微型课形式)等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
对于拟聘用人选,学校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统一进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
(六)公示签约
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学校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
外国语学院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