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来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8年来安县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8年来安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监委分管负责人和县人社局、卫计委、编办、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招聘工作由县卫计委组织实施,县监委全程监督。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16人,详见《2018年来安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2018年5月24日在县政府网站、来安先锋网等相关媒体统一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招聘范围和条件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其中招聘的卫技人员学历需符合国家卫计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要求],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2018年来安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中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4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报名

(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政务中心10楼卫计委办公室;报名时间:2018年6月4日—6月8日,咨询电话:0550-5617228,逾期不得补报。

(二)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等材料。其中: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还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应聘人员须填写《来安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4张。

(四)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于部分紧缺专业,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2:1的比例开考。仍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12日到原报名处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其它岗位,逾期不再办理。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缴笔试报名费90元(45元∕科)。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六)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七)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6月20日-6月22日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需带齐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方可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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