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开展及创等级单位的迫切需要,经报请县卫计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会计学专业2名;
临床医学专业15名;
公共卫生专业3名;
文秘专业1名;
中医学专业4名;
药学专业2名;
护理学专业20名(助产专业2名);
医学检验专业3名;
医学影像学专业5名;
计算机专业1名;
中西医结合专业2名;
口腔医学专业2名;
医学信息设备专业1名;
临床医学“眼科”方向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学历: 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以提供学校相关证明,具有执业资格证优先)。
(六)年龄:≤30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特殊岗位可以延续到≤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七)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被辞退的公务员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9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554— 4029234。 (三)报名所需材料:
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及获得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为 2018年5月 20日,领取地点在原报名处。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各专业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按1:2比例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核减该招考岗位计划数。对特殊紧缺专业报名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县卫计委批准,可按1:1比例开考。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三)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根据招聘计划数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出现考生总成绩同分,则以专业知识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由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八、面试
面试、考察工作由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主要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寿县政府网”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手续。
十、待遇
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与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三个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院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组织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组织实施,县卫计委全程监督,考试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本次有关招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咨询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4-4029234。
原标题:2018年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