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结合我区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在区人大、区委政法委领导和指导下,经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的共同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职责、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不能担任审判长,行使国家审判权,参与诉讼执行全过程,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二)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三、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从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提供的潘集区年满二十八周岁(1990年10月1日之前出生)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6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一式三份、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4、个人和组织推荐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2月4日;报名地点为潘集区司法局民生大厦一楼社区矫正中心内;联系电话:0554-4660292。
四、人民陪审员的产生
(一)资格审查
1、对于个人申请和被推荐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任20名拟任人民陪审员。
2、对于随机抽选的600名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民,再随机抽选80名拟任人民陪审员。
(二)任命
对于拟任的100名人民陪审员,由潘集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潘集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三)宣誓
经潘集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潘集区人民法院会同潘集区司法局组织。
五、公告期
公告期为三十日,即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2月4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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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司法局
潘集区人民法院
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