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医院护理干事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各科室、病区、分院:
为做好我院护理干事竞聘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二、组织领导
护理干事竞聘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办公室,具体由人事科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三、竞聘岗位
护理干事2名。
四、竞聘范围
我院符合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五、时间安排
竞聘工作计划于2018年6月19日开始。
六、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符合好干部“二十字”的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把好干部的标准概括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3、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道德操守、大局观念、组织能力、知识水平和专业素养。特别是具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融会贯通地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开展的能力。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勤勉尽职。
5、清正廉洁,求真务实,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指“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职称: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
3、专业及学历:要求为护理专业;第一起点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七、竞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公布实施方案。
2、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9日-6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人事科
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聘。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阜阳市人民医院护理干事竞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竞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证件原件(身份证、学历/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论文及获奖证书等),人事科受理报名。
3、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后按姓氏笔画为序予以公布。
竞聘岗位按照与报名人数1:2的最低比例掌握。报名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按比例取消竞聘岗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三年内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三年内受到停诊或待岗处理的;三年内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二)民主测评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在所在科室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民主测评结果占总成绩30%。
(三)竞聘演讲
主要介绍近三年工作亮点、对竞争岗位的工作设想和下一步努力方向。演讲要求使用普通话,时间为每人8分钟以内。
主要测试竞聘者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依据竞聘者反应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评审组由两部分组成:(1)院级专家评审组;(2)中层干部代表评审组(在医院中层干部名单中抽取11人)。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其中院领导及专家评审组打分结果占总成绩40%,中层干部代表评审组打分结果占总成绩30%。
评审组中凡与竞聘人员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五条中所列亲属关系或其它因素需要回避的,应主动回避并自觉接受监督。
(四)确定考察对象
1、成绩合成:民主测评结果(30%)、竞聘演讲评分(院级专家评审组40%,中层干部代表评审组30%)加权合成总成绩。
成绩合成后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直接进行加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
(1)获奖。五年内获得市级单项奖加0.5分(累计不多于1分);市级综合奖排名1-3名分别加1分、0.7分、0.5分(累计不多于2分);省级单项奖加1.5分(累计不多于3分);省级综合奖排名1-5名分别加2分、1.5分、1.3分、1.1分、0.9分(累计不多于4分)。
(2)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已见刊且能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五年内发表市级刊物加0.5分(累计不多于1分),统计源期刊或省级出版社著作(以万方数据库公布为准)加1分(累计不多于2分),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家级出版社著作(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为准)加1.5分(累计不多于3分),SCI论文加2分(累计不多于4分)。
(3)援藏援外半年以上者加2分。
人事科根据总成绩排名,按岗位1:1的比例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在征求纪检监察室对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意见后,报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岗位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在同岗位竞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的上述情形;群众公认度不高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在竞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3、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五)组织考察
人事科会同纪检监察室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1、成立考察组。选定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考察经验的人员参加考察工作。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与考察对象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五条中所列亲属关系或其它因素需要回避的,应主动回避并自觉接受监督。
2、发布考察预告。公布内容包括考察对象、考察组成员名单和受理举报电话等。
3、考察内容:考察组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的标准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突出看品行、看实绩、看口碑。
4、考察方式方法。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材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个别谈话范围为分管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负责人与其他需要谈话的人员等。实际参加谈话人员必须超过应谈人员的80%。
5、考察组就考察对象党风廉政等方面情况听取纪检监察室、党委的意见,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
6、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客观、全面、真实地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写出考察材料。
7、人事科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意见,报经院党委书记同意后,在党委成员中进行酝酿。
(六)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1、人事科向院党委汇报拟任人选的民主测评、竞聘演讲、考察情况和任免建议等。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3、党委根据民主测评、竞聘演讲、考察情况和岗位需要,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七)任职资格审查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拟任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八)公示与任职
1、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3、任职谈话。
4、报上级部门备案。
八、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民主测评、考察情况、拟议内容和院党委会议讨论情况等。
(二)参加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投关系票、不打人情分。
(三)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四)符合竞聘条件的人选要正确对待本次竞聘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搞拉票贿选活动,不得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或采取其他形式攻击他人。
(五)竞聘工作接受全院人员监督,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及时收集、听取意见。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纪检监察室检举反映,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员竞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实施方案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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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医院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