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庐阳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2022年庐阳区卫健系统面向社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共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网上报名
1.考生登录人事考试网(https://zhengfu.shenbohr.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9:00至9月27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考生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2.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9月28日16: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笔试费用缴纳。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9月29日16: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考生中心”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的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费用。其他情形缴纳的笔试费用,将不予退费。
4.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在人事考试网 (http://zhengfu.shenbohr.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每科目满分100分,各占笔试合成成绩50%。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1)《医疗卫生基础知识》: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等。
(2)《专业科目》:内容为报考此岗位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合肥市庐阳区卫健委2022年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3.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合成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并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同时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按照指定时间及地点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3.一寸白底照片2张;
4.网上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
5.附件2《合肥市庐阳区卫健委2022年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6.报名人员需提供《合肥市庐阳区卫健委2022年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明材料)。
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同时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面试
1.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宣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本次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3.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公布内容为准。
聘用手续及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分配到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聘用人员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薪酬每人每年10-17万元(按照庐阳区卫健系统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其中初级职称10-12万元/年,中级职称12-14万元/年,高级职称14-17万元/年。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